案例分析
某股份有限公司计划于2019年上市。从2017年起,公司为鼓励大家加倍努力工作,创造更好的业绩,采取了一系列新的奖惩措施,为上市做好充足的准备。其中最受大家关注的一项便是对优秀员工的股票奖励,这意味着大家可以通过自身努力成为公司股东,很多员工因此干劲十足。然而同时也有人质疑这种做法是否合法,认为这是变相收购本公司股份。那么,公司是否可以把股票作为奖励发给员工呢?
股东因持有股票而有权出席股东大会,选举公司董事,参与公司重大决策。股票的转让意味着公司股东的改变,但并不减少公司资本。股东参与公司决策的权利大小取决于其所持有的股份的多少。从实践中看,只要持有的股票数量达到左右决策结果所需的实际多数时,股东就能掌握公司的决策控制权。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如果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那么股东手中的股票就会减少,公司就掌握了公司的决策权,股东的利益将受到损害。但是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又根据实际情况规定,为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等而收购本公司股份的行为则是法律允许的。本案中,收购公司股份是为了奖励给本公司职工,性质上属于股权激励,该行为是合法的。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深度解析
公司拥有本公司股份,将使该股份所代表的资本实际上处于虚置的地位,这违反了公司资本充实的原则。因此,各国公司法一般都对公司拥有本公司股份进行限制,原则上禁止、特殊情况下允许。我国也作了类似的规定。近年来,为了激励公司职工,很多股份有限公司都推行职工持股计划,即奖励职工部分本公司股份,从而把职工利益与公司利益联系在一起,激励职工更好地为公司工作。为了推行这一计划,公司就需要收购本公司的股份,再将其发放给职工。这是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之一,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