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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集体所有制经济的性质及两个基本类别

2024-09-09 09:15:01



说到集体所有制企业,有人想着是不是可以大家投资来建立这种企业呢?

其实在进行这一问题讨论时,先要弄清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性质和特点,然后才能有明确的、建立集体所有制企业的目标。

说到集体所有制企业,事实上它有两种形式的基本区别,许多人分不清这些形式之间的区别。

现实我们说到的集体所有制,通常指的是生产资料集体所有的企业。

在我国建国之后,集体所有制企业实际上是存在两种不同的类别。

按照所体现的权利不同,集体所有制企业可以区分为体现产权的集体企业和体现劳权的集体企业。

在我国农村,人民公社是最经典的集体所有制企业。而且是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劳权制度的集体企业。即这种企业体现的是劳动所有者的权利要求一一劳动所有权的企业,简称为劳权企业。

在我国工商企业中的集体所有制企业,由于建立的是以资产者为主体的、全面体现资产所有权的产权制度。因此,这些企业都是产权公有制模式的集体企业。

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是体现生产资料公有制和劳动投入个人所有制的企业。因为生产资料公有制本身消除了大家在资产所有方面的差别,因而在公有制企业的生产过程中,所谓的产权已经失去了意义;相反,因为以生活消费个体性为基础的劳动者在劳动投入和消费需要方面存在着差别。因此,公有制企业要讲的是劳动所有权,而不是资产所有权。社会主义集体企业,本质上不是体现产权的形式,而是劳动所有权的实现形式。因此,仅仅是建立了劳权制度的公有制企业才是社会主义生产方式本身。

在我国农村的社会主义运动中,毛主席为什么一定要推动合作社向公社体制转变?

因为社会主义本质上就是要实现从资产所有(按资分配)到劳动所有(按劳分配)的转变。因为人民公社就是体现劳动所有的经济体制!

在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为什么又形成了生产资料公有制+产权制度的模式呢?

客观上是新生的社会主义国家需要快速实现工业化,建立产权制度有利于国家快速积累资金,接需分配。主观上的原因则是苏联人陷入了工资误区,把工资支付当做按劳分配。从而误以为产权公有制模式已经实现了按劳分配。

现实中除了上面所说的劳权公有制企业和产权公有制企业两种基本类别外,还有一种个人持股的“集体企业”,许多人都把这种企业当作集体企业来对待。这实质又是一个误区。一个企业的生产资料如果是以股份的形式存在的,那么,这个企业本质上只是一个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合作性质的企业,它与生产资料公有制企业是有性质的区别。当企业员工以股份所有者享有企业利益时,这个企业所体现的依然是“谁所有谁受益”的资产所有权,而不是“谁劳动谁所有”的劳动所有权。

某种社会所有制所确立的生产主体及利益要求,即为所有制的内容;与这种主体特点和利益要求相适应的权利制度,即为这种所有制的形式。与资本主义所有制或私有制相适应的权利制度就是产权制度一一以资产所有者为主体的、全面体现资产所有权的制度;与社会主义所有制或公有制相适应的权利制度就是劳权制度一一以劳动所有者为主体、全面体现劳动所有权的制度。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从所有制角度看,其基本区别就是劳动者当家做主和按劳分配与资产者当家做主和按资分配的区别。

产权制度是与私有制相匹配的权利制度,劳权制度是与公有制相匹配的权利制度。因此,规范的所有制模式,或者是产权私有制模式,或者是劳权公有制模式。社会主义革命从生产模式的变化上来看,可以看作是一个从产权私有制模式向劳权公有制模式的转变过程,也就是从按资分配的私有制模式向按劳分配的公有制模式转变的过程。苏联模式一一生产资料公有制与产权制度相结合的模式,可以看作是从产权私有制向劳权公有制转变过程中的过渡经济模式,它的存在与社会主义革命在经济落后的国家产生,这些国家因为在劳动阶级推翻剥削阶级之后需要有一个工业化过程的特殊性相联系。苏联模式这种过渡经济模式只是适用于新生的社会主义国家实现工业化的阶段性需要。因此,在社会主义国家建立的一个时期内,苏联模式一一产权公有制模式的存在是有其必然性和必要性的。但只是这种模式的存在只是一种过渡经济模式,只适用于过渡阶段而已。

如果社会主义国家完成了工业化进程,形成了建立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工业化基础,这时的过渡阶段即结束,就应该推动这种过渡经济模式向劳权公有制模式转变。而如果是过渡阶段已经结束,而产权公有制模式仍然留存,那这种模式就成为一种过时的病态模式。

结论就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模式,应该是劳权公有制模式。而产权公有制的经济模式,在社会主义国家处于过渡时期是适合的经济模式,但到了过渡时期结束之后,这种模式会成为过时的病态模式。而其余的、个人持股类的企业,则是资产者合资经营性质的企业,这种企业严格地说,仍然属于私有制性质,而非集体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