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百科
当前位置: 首页 > >  常识 > > 

共犯什么意思?过失算吗?一起来了解了解

2024-08-05 08:15:01

我国刑法规定:“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是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分为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即犯罪集团两种。一般共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而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那么什么情况下不构成共同犯罪呢?


不构成共同犯罪的情形

一、共同的过失犯罪行为

共同犯罪则必须是基于共同的犯罪故意而为的行为,故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的,不属于共犯,只需根据个人的过失犯罪情况分别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如张三、李四是同一装修公司的工人,二人在楼房装修时违反规定在楼上往下扔杂物,将一过路人砸伤,对张三李四则应分别定过失致人伤害罪。

二、故意、过失犯罪结合,不成立共同犯罪

即一人出于直接或间接的故意而实施的某一行为,与另一人因过于自信或疏忽大意而施行的某一行为,共同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此种情况也是根据各人的罪过形式和行为形态,分别负相应的刑事责任。如医生张三为杀李四故意加大处方的药量,护士王五因工作不上心未发现而直接用药,造成李四死亡。则张三构成故意杀人罪,而王五因过失构成医疗事故罪,二人不构成共同犯罪。

三、同时犯不是共同犯罪

即指没有共同实行犯罪的意思联络,而是在同一时间针对同一目标实行同一犯罪,对此应作为单独犯罪分别论处。如张三、李四不约而同意图杀丙,张三开了一枪,李四开了一枪,二人是同时犯,因无共同犯意的联络,故不是共同犯罪,按各自所犯罪名论处。


四、超出共同故意范围的犯罪

对共同犯罪的范围的界定要求行为的同一性。若其中一行为超出了共同故意的范围,又犯其他罪的,则超出的部分不能以共同犯罪论处,只能由实行该种犯罪的行为人独自负责,其他共犯人对此不负刑事责任。如张三、李四共谋入室盗窃,张三在户外望风,由李四入室行窃。李四入室行窃后,又将熟睡的王五强奸。则此案中李四的强奸行为已超出盗窃的共同范围,张三与李四不是强奸罪的共犯,只是盗窃罪的共犯,李四应独自承担强奸罪的刑事责任。

五、事先无通谋的窝藏、包庇等行为

由于中国受几千年封建礼教的影响,例如儒家经典《论语》:“父为子隐,子为父隐,”亲朋间一些窝藏、包庇的行为,因事先无通谋而不构成共同犯罪。即使是事先已明知其犯罪行为,但因未参与该犯罪行为,也不构成共犯,而只以窝藏、包庇、销赃的行为性质单独定罪。

六、法人犯罪,对其不以共犯论

单位犯罪不分主从,实行双罚制,只对法人定一罪,尽管对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员也追究其刑事责任,但责任人与法人单位间不是共犯关系。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刑法中也有例外,即单位与单位之间的犯罪及自然人与某单位勾结,则可成立共同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