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百科
当前位置: 首页 > >  常识 > > 

待岗是什么意思(关于“待岗”,这些你了解吗?)

2024-09-14 09:00:02

待岗,顾名思义,就是指员工在保持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前提下,由于用人单位对岗位工作安排减少,员工需要等待用人单位安排工作,待岗期间无需或者甚少需要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状态。


1.什么条件可以安排员工待岗(比如:公司工作任务不饱满,员工所在项目完工,没有新项目接续)

答:安排待岗,可以是用人单位行使用工管理权的表现,也可以属于变更劳动合同,还可以是在用人单位构成“停工、停产”时基于法律法规的规定而执行。

基于用人单位行使用工管理权的,前提是规章制度有相关规定,劳动者存在相应过错,依据规章制度应给予“待岗”的处理措施。此时要注意规章制度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

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

基于法律法规的规定待岗的,应满足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十二条以及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九条所规定的条件,确属“停工、停产”。

因此,不满足“停工、停产”条件,又不属于劳动者过错且规章制度未明确规定的,不可强行安排劳动者待岗。“工作任务不饱满”套不上“停工、停产”,双方可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比如协商缩短工作时间、降低工资标准等;“所在项目完工没有新项目接续”,可以往“停工、停产”上靠,注意留存相关证据。

另外,对于做项目的,可以从一开始就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项目完工后,可依法终止劳动合同,但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2.待岗期间的工资待遇如何定?

答:基于协商一致而待岗的,工资待遇按双方协商的结果执行;基于“停工、停产”而待岗的,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待岗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基于劳动者过错及规章制度的规定而待岗的,按规章制度的规定执行;规章制度未规定,确属劳动者过错的,可以不支付工资。

非基于“停工、停产”,又不能协商一致的,如果是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待岗,则需要全额支付工资。

3.待岗期间怎样考勤?可以要求其按工作日到公司报到吗?

答:基于劳动者过错及规章制度规定待岗的,可以依据规章制度的规定,要求劳动者在待岗期间按规定考勤。

基于协商一致待岗,以及因“停工、停产”而待岗的,还有什么考勤必要呢?闹着好玩?增加考勤途中受工伤的风险?

4.用怎样的方式通知员工待岗,待岗通知包括哪些要素?

答:不管何种性质的待岗,当然是书面形式的通知最好,让员工签收书面通知、发电子邮件、发微信、QQ等均可以。

待岗通知最好载明待岗原因、待岗时间、待岗期间的工资报酬、待岗期间对劳动者的相关要求等等。

5.待岗时间如何约定、最长可待岗多久?

答:基于劳动者的过错及规章制度的规定而待岗的,待岗时间按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当然,规章制度所规定的待岗时间应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同时在待岗期间应依据规章制度尽快作出处理决定,不能把劳动者一直“晾着”。

协商待岗的,待岗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法律法规未作限制。

“停工、停产”待岗的,待岗时间的长短法律法规未限制,用人单位根据“停工、停产”的实际情况确定。待岗期间,劳动者未提供劳动,而用人单位要依法支付工资或生活费,当然不宜拖太久。

6.待岗期间,社保费中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是员工本人承担、还是公司承担?

答:基于协商一致待岗的,由双方协商解决社保费的承担问题。

非基于协商一致待岗的,社保费中的个人部分,由劳动者个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