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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名词解释(法律知识民法篇——代理)

2024-07-12 17:15:02

一、代理的含义:指代理人于代理权限内,以本人(被代理人)的名义向第三人(相对人)为意思表示或受领意思表示,而该意思表示直接对本人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代理的特征:

(一)、代理人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进行民事活动;

(二)、代理实施的行为必须是有法律效果的行为;

(三)、代理人进行代理活动时独立地进行意思表示;

(四)、代理行为所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

三、代理的种类:

(一)委托代理:是代理人根据被代理人授权而进行的代理,即委托代理的代理权产生自被代理人(本人)的授权行为。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

(二)法定代理:指以法律的直接规定为根据而产生的代理,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

四、代理权的行使:

(一)、代理权的行使原则:

1、代理人应当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行使代理权,不能无权代理;

2、代理人应亲自行使代理权,不得任意转托他人代理;

3、代理人应积极行使代理权,尽勤勉和谨慎义务;

(二)、滥用代理权的类型:

1、自己代理;

2、双方代理;

3、代理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

五、无权代理

(一)含义:是指非基于代理权,而以本人名义实施的,旨在将效果归属于本人的代理。

(二)狭义无权代理类型:

1、未授权之无权代理;

2、越权之无权代理;

3、代理权消灭后之无权代理;

(三)表见代理

1、含义:是指虽无代理权但表面上有足以使人信为有代理权的表征而须由本人负授权之责的代理;

2、法律要件

(1)以本人名义为民事法律行为;

(2)行为人无代理权;

(3)须有使相对人信其有代理权的表征;

(4)须相对人为善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