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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招待费如何进行纳税调整?

2024-08-06 11:15:01

问: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如果企业当年销售(营业)收入是100万元,业务招待费发生4万元,但业务招待费发生时没有按60%扣除(按实际发生额全额扣除)是否可以?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3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业务招待费


根据您所举的例题,具体计算如下:

(1)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

即是:4万元×60%=2.4万元;

(2)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即:100万元×5‰=5000元;

(3)5000元<2.4万元,因此例题所举的例子当年可以实际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5000元。


因此您的理解不正确。税法标准内的业务招待费准予扣除,标准外的不能扣除,企业按实际发生额全额扣除,则需要按规定标准对业务招待费进行纳税调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