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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制形式有哪些(现实社会所有制的三个基本类别)

2024-08-22 09:45:01

在前面,我们讨论了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所有制的基本原理,了解了社会主义所有制的基本内容。当我们认识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我们就可以运用这个基本原理来分析现实的所有制形式。


现在我们来复习一下有关社会主义所有制原理的基本要点。

1,当我们说到社会所有制时,并不仅仅是指生产资料所有制,而是同时包括了生产资料和生产劳动投入方面的所有制。仅仅把所有制理解成生产资料所有制是一个重大误区。

2,当我们考察一种社会所有制时,它首先涉及的主要问题是:这种所有制确立的生产主体是谁?这种生产主体的特点是什么?

3,明确了所有制所确立的生产主体之后,则需要进一步明确其利益要求是什么?这种利益要求在管理上和分配上又具体表现为什么要求?

4,社会所有制,又称为所有制关系,除了所有制本身之外,还包括与这种所有制特点相适应的权利制度。

根据以上四个要点,我们可以明确一种社会所有制的内容和形式:即某种社会所有制所确立的生产主体及利益要求,即为所有制的内容;与这种主体特点和利益要求相适应的权利制度,即为这种所有制的形式。

根据社会所有制的四个特点,我们可以明确社会主义公有制与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本质区别:

一,资本主义所有制或私有制的特点是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相分离,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掌握在非生产者手中,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结合只能通过劳动力的商品化来实现。社会主义所有制或公有制的特点是生产资料的公有化消灭了人格化的资产者,从而使劳动者具有了生产资料公共所有者的身份;同时也使劳动者成为社会生产唯一的生产主体。由于在同一公有制面前大家在资产所有方面是无差别的,因此,在公有制基础上的生产过程中起决定作用的不再是产权,而是劳动所有权或劳权。因此,社会主义条件下的生产资料和劳动者的结合是通过体现劳动所有权一一按劳分配、或者说是报酬劳动来实现的。

二,资本主义所有制或私有制所确立的生产主体是资产所有者。社会主义所有制或公有制所确立的生产主体是劳动所有者。这里的资产所有者是指那些雇佣了许多工人进行生产的资产主体;而这里的劳动所有者是指生产资料公共所有基础上的劳动主体。劳动所有者与劳动力所有者的区别是,劳动所有者按照劳动投入量的多少参与企业生产成果的分配;而劳动力所有者只是按市场价格出卖自己的劳动力,其劳动收入是作为工资,作为成本形式出现的。它与企业生产成果无关。甚至与生产成果在变化上呈反比关系。

三,资产所有者的权利要求,表现为资产所有权的要求。这种要求包括资产管理权和资产分配权。通俗地说,也就是资产者当家做主和按资分配的要求。劳动所有者的权利要求表现为劳动所有权。这种要求包括劳动管理权和劳动分配权两个方面。通俗地说就是劳动者当家做主和按劳分配要求。

四,与以上三个方面相对应,与资本主义所有制或私有制相适应的权利制度就是产权制度一一以资产所有者为主体的、全面体现资产所有权的制度;与社会主义所有制或公有制相适应的权利制度就是劳权制度一一以劳动所有者为主体、全面体现劳动所有权的制度。

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从所有制角度看,其基本区别就是劳动者当家做和按劳分配与资产者当家做主和按资分配的区别。

为了简便起见,我们把资本主义所有制称为产权私有制,即体现资产所有权的、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所有制形式;把社会主义所有制称为劳权公有制,即体现劳动所有权的、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所有制形式。因此,在现实社会中,基本的、规范的所有制形式就是两种:即产权私有制形式和劳权公有制形式。

在前面一文中我说过,认识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所有制基本原理,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对正确和全面理解社会主义革命的内涵、对认识苏联模式的性质和特征、对认识十月革命以来的社会主义实践的成败得失、对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推进和完成国有企业改革,都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

但是,除了这两种规范的所有制形式之外,事实上现实中还存在着第三种所有制形式。例如,苏联模式的所有制形式,它既不是产权私有制形式,又不是劳权公有制形式,而是产权公有制模式。“国有国营的、员工拿工资、盈利归国家”的模式,是以全民所有制或国家所有制为基础的、与产权制度相结合的所有制形式。这种形式的所有制,我把它称为过渡性质的所有制形式。

为什么说苏联模式的所有制形式是过渡性质的所有制形式呢?

这是有社会主义革命过程的特殊性决定的。由于社会主义革命并不是在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发生,而是在东方落后的国家发生。这些国家在暴力革命取得成功之后,由于缺乏相应的工业基础,因而不能直接建立社会主义生产方式,因而需要一个积累资金、快速实现工业化的过渡阶段。而“国有国营的、员工拿工资、盈利归国家的”苏联模式,正是适应过渡阶段特点和需要的所有制形式。苏联模式的公有制模式,由于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实现事实上已经消灭了人格化的资产者,而产权制度确立的是资产者的主体地位。因此,苏联模式的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并不是规范的、人格化的资产者,而是非规范的国家。这一特点决定了苏联模式是一种不规范的所有制形式。但却是适合过渡阶段的所有制形式。这是因为采用国家为主体的经营体制,可以集中力量、统一调度,可以在满足工业化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生活需要进行进行平衡和协调,既保证快速实现工业化的现实需要,又能兼顾人民群众生活消费需求。因此,在社会主义国家处于工业化的整个时期,这种过渡性质的所有制形式是适合的。

但是,当这些社会主义国家实现工业化之后,实际上就走完了过渡阶段,而必须进一步建立规范的社会主义生产方式,需要把这种过渡性的所有制形式转变为规范的劳权公有制形式。但实际上,许多的社会主义国家并没有能够及时实现这种转变。因此,这种过渡性质的所有制形式就随着社会主义国家工业化的实现(过渡阶段的结束)而成为一种不规范的所有制形式。

因此,当我们分析现实的所有制形式时,可用产权私有制、劳权公有制和产权公有制这三种模式来对标判断和具体分析。

现实的所有制形式,都可以区分为规范的所有制形式和不规范的所有制两大类。其中规范的所有制形式分为产权私有制形式和劳权公有制形式两种。而不规范的所有制形式,也可以区分为过渡时期的产权公有制形式和过渡时期后的不规范的产权公有制形式两种。

按照社会主义所有制的基本原理,过渡时期的产权公有制模式,在实现工业化之后,或者说在社会主义国家渡过过渡阶段之后,是应该向劳权公有制形式转变的,即通过用劳权制度取代产权制度,从而形成劳权公有制形式的社会主义所有制的规范形式的。但事实上,所有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改革都没有朝劳权公有制模式的方向进行改革;反而是朝着产权私有制或另一种产权公有制形式进行了所谓的改革。这是苏联及东欧等社会主义国家走向灭亡的基本原因。

事实上,从十月革命以来的社会主义国家,完成社会主义革命需要经过三个基本阶段:第一是通过暴力革命,取得国家政权,建立无产阶级专政体制。在这一阶段,几乎是所有的社会主义国家都取得了成功。第二阶段,即过渡阶段,就是建立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产权经营体制,快速积累资金、尽快实现工业化,以形成社会主义生产方式建立的生产力基础。在第二阶段,几乎是所有国家都取得了成功。第三阶段,即把过渡时期的产权公有制模式进一步改革为劳权公有制模式,形成真正的社会主义所有制形式,并以此为基础形成相应的文化意识形态。在从第二阶段向第三阶段的发展过程中,由于受到苏联模式的误区影响,几乎所有的社会主义的改革都发生了方向性的错误:从产权公有制模式出发,正确的改革是用劳权制度取代产权制度,形成社会主义性质的劳权公有制模式;但苏联及其它社会主义国家的改革却陷入了产权的误区,走了相反的道路,即改变公有制而适应产权制度的要求,结果就由产权公有制模式回归到了产权私有制模式。这是苏联及大多数社会主义国家走向灭亡的基本原因。

另外,在十月革命之后,不仅社会主义国家实现了生产资料公有制,形成了公有制经济体制,西方国家在1929年经济危机之后也纷纷进行了国有化的运动,形成了一定程度的公有制经济。因此,在西方国家也形成了产权公有制的所有制形式。

由此可见,在运用社会主义所有制基本原理进行实际分析时,我们要了解三个类别的所有制形式,即产权私有制形式、产权公有制形式和劳权公有制形式。